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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我一次的戀愛。



如果愛必須如此痛苦,

那麼我寧可不再戀愛。



藏住我的臉、

蓋住我的影子、

選擇不起眼的衣服......



不受注目,

沒人注意我的存在,

縱使寂寞,但,起碼不會被討厭。



沒人發現也無所謂,

擁有一點點的朋友,

封閉沒人打擾的生活。



只要這樣,緩慢的,一天度過一天。

沒有意義,沒有對象,也無所謂。



我只得到一個結論,原來永遠並非不會變,

和愛等於受傷害,這兩件事。



所以,沒有深深地、癡癡地愛,就不會受傷害。

不用再被牽制,不用再把心分給別人一半,再被踐踏。



那樣的令人覺得自己多餘,

話說不出,連回憶,都不堪。



如果這樣孤獨就能不必再痛苦,

那,我想我是對的。



只是,現在我也發覺了......

我───

永遠無法由此獲得幸福。















知道嗎,女人。







你該清醒了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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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uwi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